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采购招标、实验室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及置处;
3.负责学校招标采购工作;
4.负责学校实验室及仪器总体规划管理和安全防范;
5.负责开展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6.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资产管理科: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资产管理的各项规定,制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学校国有资产产权及总账管理,组织资产清查、盘点、登记、统计、信息报告等工作;
3.做好固定资产处置工作,加强日常资产管理的检查监督;
4.负责学校经营性资产的评估、招租工作。
二、招标采购科:
1.宣传和贯彻国家有关采购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配合学校和处室起草采购和招标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
2.负责政府集中采购以及政府采购预算的录入、申报、变更、初审、上报、统计等工作;
3.指导、协调、监督各单位的采购工作,接受各单位的采购项目申请,审核项目的相关资料;
4.负责组织重大项目的验收工作;
5.负责协调处理采购和招标工作中的质疑投诉举报;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实验室管理科:
1.负责学校实验室及仪器总体规划和管理,做好各类实验室信息数据上报;
2.各类实验室设备购置论证以及运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工作;
3.负责学校实验室安全防范、环境保护的监督检查以及特种设备、危化品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做好实验室废弃物的转运处置;
4.负责开展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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