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满足蕉城校区办学需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根据《福建省省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拟定于近期开展针对蕉城校区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废处置条件
1.在蕉城校区设备及家具资产,截止2025年11月30日已达到或者超过最低使用年限且无法继续使用的。(各类资产使用年限见附件1)。
2.资产管理系统“净值”须为“0”。折旧未完成的不能做报废处理。
二、报废处置程序
1.对照资产台账清点实物,做到账实相符。各资产使用单位对拟报废资产进行整理存放,以备核查。
2.各资产管理员按《高等学校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表》(附件1)对各类资产报废的年限条件进行核查,并填写固定资产(设备类)报废汇总表(附件2)、固定资产(家具类)报废汇总表(附件3)及申报表(附件4)。
3.各资产使用单位成立技术鉴定小组,对各单位申报的报废资产进行核验并在申报表上签字,杜绝无实物报废以及其他各类不符合报废条件的情况发生。
4.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按照有关规定继续进行后续资产处置工作。
三、报废处置要求
1.各资产使用单位要高度重视资产报废工作,按要求完成好申报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
2.学校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程序按照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处置,若经发现将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3.各资产使用单位应妥善保管好待报废资产,保证资产的完整性,直至完成资产报废处置工作。
4.本着节约高效的原则,对达到报废年限但依然满足办公、教学等需求能正常使用的,原则上应继续使用。
四、报废处置申报时间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于2025年12月22日前将报废汇总表电子版及汇总表、申报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印章、负责人签字)报送至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资产管理科(行政楼206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