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校大型仪器设备效益评价考核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教育委员会令第20号)和《宁德师范学院大型仪器设备效益评价考核管理办法》(宁师院〔2024〕50号)文件要求,我校即日起开展2024至2025学年大型仪器设备效益评价考核工作,考核时间为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1月20日。
本次考核分为机组自查自评(2025年10月21日至2025年11月4日),使用单位核查(2025年11月5日至2025年11月13日),学校审核(2025年11月14日至2025年11月20日)三个阶段,请各单位认真参照《宁德师范学院大型仪器设备效益评价考核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填报《宁德师范学院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评价表》,并于2025年11月14日前报送至实验管理科。
联系人:陈卫荣 13959393709,校内短号6309
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
202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