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师范学院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实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及科学研究水平,实现实验技术人员管理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实验技术人员是学校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验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重要力量。实验技术人员管理工作要坚持高效、严格、务实的原则,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第三条 此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实验员编制且在实验岗位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 实验技术人员的配置
第四条 实验技术人员的配置必须适应学校发展规划和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合理配置实验技术队伍,充分发挥实验技术人员的作用。
第五条 要选拔政治思想好、学术水平高、技术能力强的实验技术人员担任实验教学与科学研究的带头人,充分发挥他们的骨干作用。实验室主任原则上应由具备中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职实验技术人员担任。
第六条 各二级学院根据实验室各类人员岗位职责,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统筹实验技术人员工作任务。
第三章 实验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第七条 实验室主任岗位职责
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各项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编制实验室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执行情况。
(二)根据学校教学计划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并努力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三)严格执行实验室工作的各项规范,加强对实验技术人员的培训和管理。
(四)做好实验室的科学管理,贯彻、实施有关规章制度。
(五)领导本实验室各类人员的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度,负责对本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及考核工作。
(六)负责本实验室精神文明建设,抓好实验技术人员和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七)负责完成实验室信息统计、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大型仪器设备绩效考核等有关的上报工作。
(八)负责实验室的安全和环保工作,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整改等工作。
(九)负责实验室及实验项目根据具体情况定期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等工作。
(十)负责学校实验室管理部门和本单位之间的业务传达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管理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八条 实验技术高级职务岗位职责
(一)熟悉本学科实验领域国内外学术和技术动态,提供学术和技术指导。
(二)根据本学科实验室发展要求,提出实验室建设方向,制定实验室发展规划,拟定教学和科研实验方案。
(三)积极开展实验课题的研究,及时更新实验内容, 编写实验讲义和指导书。
(四)负责指导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引进、验收、安装调试和技术开发工作。
(五)掌握先进的实验技术手段,承担和指导实验装置的研制及有关仪器设备的改造工作,解决本学科实验技术中的疑难问题。
(六)指导中、初级实验工作人员的业务工作和学习。
(七)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工作。
(八)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实验室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实验技术中级职务岗位职责
(一)根据实验室的教学和科研任务,安排好计划,认真做好各项实验准备工作。
(二)参加编写实验讲义和指导书, 努力掌握本学科国内外实验技术技能。
(三)拟订有关实验室建设方案和大型精密仪器设备配置方案,不断更新实验内容,改革实验方法,提高实验课质量。
(四)承担实验室有关技术开发工作,负责实验室仪器设备的保养、维护、故障诊断和排除工作。
(五)组织和指导初级实验技术人员的业务工作和学习。
(六)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积极主动地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七)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工作。
(八)协助实验室主任做好实验室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实验技术初级职务岗位职责
(一)努力掌握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实验技术水平。
(二)做好实验教学的准备工作,掌握有关实验的基本原理。
(三)承担实验教学的辅助工作,注意实验方法的改进和质量的提高。
(四)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管理工作,参加仪器设备的维修、参与实验方案的设计和一般实验装置的改进与研制, 做好仪器设备、低值耐用品等的账、物管理工作。
(五)认真做好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
(六)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工作。
(七)完成实验室主任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实验室其他人员共同做好实验室各项工作。
第十一条 实验技术工勤人员的岗位职责
(一)熟悉实验室有关仪器设备的性能、结构和工作原理,做好经常性的保养和维护工作。
(二)经指导能完成教学实验、科学实验的准备工作和有关实验辅助工作,初步掌握常规的实验方法和步骤。
(三)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调动,遵守纪律,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
(四)努力学习科学技术、不断提高知识水平,增强做好本职工作的本领。
(五)认真做好实验室日常管理工作。
(六)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实验室的安全工作。
(七)完成实验室主任交办的其它工作,协助实验室其他人员共同做好实验室各项工作。
第四章 实验技术人员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二条 实验技术人员必须按照学校考核工作的要求,参加由所在学院组织的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依据学校当年学年考核工作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各二级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实验技术人员考核考评实施细则。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信息化建设与实验室管理中心负责解释。